• slider image 317
  • slider image 315
:::

文章列表

研習 文書組長 - 教師研習訊息 | 2021-05-04 | 點閱數: 382
主旨: 有關本市109學年度輔導夥伴增能研習一案,敬請各校協助公告相關資訊,鼓勵各校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109學年度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辦理。 二、 旨揭增能研習資訊如下:    (一)參加對象:本市具備輔導夥伴資格教師、本市國教輔導 ...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 文書組長 - 教師研習訊息 | 2021-05-04 | 點閱數: 343
桃園市桃園區西門國民小學 函   主旨: 本校辦理「多文本閱讀教學研習」,敬邀貴校有興趣的教師報名參加,詳如說明,敬請 查照並協助公告。   說明:     ...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 吳靜宜 - 教師研習訊息 | 2021-05-04 | 點閱數: 287
  說明:   一、 依據國立羅東高級中學110年4月29日羅中輔字第1100003006號函辦理。 二、 辦理資訊如下: (一) 時間:110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二) 地點:新竹市教師研習中心-新竹市立東門國小。(300新竹市東區民族路33號)。 ...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 吳靜宜 - 教師研習訊息 | 2021-05-04 | 點閱數: 226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51664號函辦理。 二、 旨揭電子檔手冊下載網址:https://www.tsos.org.tw/media/3460
研習 吳靜宜 - 教師研習訊息 | 2021-05-04 | 點閱數: 337
  說明:   一、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110年4月26日清師培字第1109002629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訂於110年6月26日(星期六)及6月27(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10分假清華大學南大校區行政大樓5樓第3會議室(新竹市東區南大路521號)辦理。 三、 本案研習對象為國小及學前特教教師。 四、 參加人員請...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 吳靜宜 - 教師研習訊息 | 2021-05-04 | 點閱數: 346
  說明:   一、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110年4月26日清師培字第1109002627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目的為提昇特教教師、普通班有情緒行為障礙學生之教師對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的行為問題處理與輔導知能、增進教師對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的輔導實務並強化教師的教學能力及觀察輔導之專業成長。 三、 本研習訂於110年6月19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10分於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行政大樓五樓...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1-05-04 | 點閱數: 266
一、 依教育部110年4月27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53414號函辦理。 二、 查勞動部110年4月13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213號函釋略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受僱者之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方式多元,縱受僱者未離境,仍可請陪產假。茲以教育人員為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對象,是如有上開情事,亦得申請陪產假。 三、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研習 吳靜宜 - 教師研習訊息 | 2021-05-04 | 點閱數: 327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月19日桃教特字第 1100017339號函辦理。 二、 研習講師:連儀 語言治療師。 三、 研習主題:普通班中融合教育的挑戰與策略分享。 四、 研習時間:110年5月19日(星期三) 13:00至16:00。 五、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1-05-04 | 點閱數: 371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34389號函辦理。 二、 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聘任辦法)業於109年6月28日修正實施,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終止聘約之要件、程序及法律效果已為獨立規範,處理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不適任行為應依聘任辦法辦理。 三、 復查教育部於109年11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34460號函,發布「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自109年11月11日停止適用...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1-05-04 | 點閱數: 330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4月21日部退三字第110533847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 為配合國家鼓勵生育及營造友善生養職場之政策,考試院於110年3月30日修正發布旨揭施行細則,其中第7條針對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選擇繼續繳付全額退撫基金費用之規定,增訂得選擇遞延三年繳付機制,又第131條明定上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三、 公務人員於110年3月31日以前已奉准育嬰留職停薪並於同年4月1日以後仍在育嬰留職停薪者,應自服務機關收受本函之日... 觀看完整文章
:::
https://www.youtube.com/@Book-sb7dl/videos
[ more... ]

常駐公告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