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辦理115年8月份志願服務教育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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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有關「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 則」第3條、第4條、第7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5年7月15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501981A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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