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府政風處110年10月25日桃政安字第1100006167號函轉據法務部廉政署110年10月21日廉政字第11000361630號書函及109年10月26日廉政字第10900061050號書函辦理。
二、
旨案影片今(110)年進入發行階段(採購案名稱:國安影片「格瑞特真相」發行及影視媒體刊播),於4月與得標廠商英屬蓋曼群島商威望國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下稱威望臺灣分公司)完成簽約,並將本片播放權利授權予威望臺灣分公司至117年4月21日止,約定授權期間內若需播放本片,需事先徵得法務部調查局(下稱調查局)與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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