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行政院110年12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1104001319號函辦理。
二、
110年年終工作獎金發給1.5個月,並於春節前10日(111年1月22日)一次發給。
三、
行政院審酌年度中請延長病假未超逾6個月且全無工作事實者,依銓敘部109年6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949464921號令規定,亦不辦理考績,為使請延長病假且全年無工作事實人員之年終工作獎金發給為衡平一致處理,旨揭注意事項第6點第1項第6款刪除「超過6個月」等文字。另為營造家庭友善職場並鼓勵公務人員生養,於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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