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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文書組長 - 行政公佈欄 | 2020-11-18 | 點閱數: 273
主旨: 檢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執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課程推動工作-課程與教學輔導組-社會領域輔導群業務計畫」辦理「素養導向多元評量的設計與實踐年度研討會」徵稿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9年11月10日師大地理字第1091029980號函辦理。 二、 旨案徵稿訊息如下: (一) 徵稿主題:素養...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文書組長 - 行政公佈欄 | 2020-11-18 | 點閱數: 325
主旨: 轉知教育部委託以誠研發有限公司辦理「教育大市集資源發展教學應用案例徵集活動」,徵件活動截止日為109年11月30日,惠請鼓勵所轄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11月13日教資(三)字第1090164144號函辦理。 二、 本活動徵件對象為全國公私立中小學教師,徵件領域包含自然科學、科技、語文及數學。 三、 詳細資訊...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訓育組長 - 行政公佈欄 | 2020-11-17 | 點閱數: 147
請師長與孩童行經附件檔案之地點,請多加注意!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0-11-16 | 點閱數: 139
一、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9年11月9日公訓字第109001075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 旨揭訓練辦法業經考試院、行政院及司法院於109年11月3日會銜修正發布(本府前於109年11月6日以府人力字第1090280908號函諒達),該辦法生效日期為同年月5日。 三、 茲因目前部分公務人員考試業已辦竣,考試及格錄取人員刻正陸續調訓中,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發布因應旨揭訓練辦法修正之適用原則。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0-11-16 | 點閱數: 293
一、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9年11月6日公評字第109226022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以下簡稱試務規定)」業經保訓會109年11月3日公評字第1092260214號令修正發布,該會並以109年11月3日公評字第10922602144號函送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本府業於109年11月5日以府人力字第1090281589號函函轉。 三、 上開函附件之試務規定修正全文第十二...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0-11-16 | 點閱數: 350
一、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9年11月3日公評字第1092260214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 為配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新增課程測驗違規行為扣分、不予計分或扣考,放寬改期測驗申請期間,以及新增申請複查成績應繳納費用等相關規定,爰修正旨揭試務規定及收費標準。 三、 相關資料均刊登於保訓會網站(https://www.csptc.gov.tw)「培訓最新消息」及「法規及函釋」項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0-11-16 | 點閱數: 268
一、 依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109年10月28日桃醫醫字第1093907029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同仁重視自我健康管理,定期健康檢查,本府積極 與本市區域醫院以上等級之醫療機構洽談健康檢查優惠方 案,以提升員工健康檢查比率,維護同仁身心健康。 三、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以下簡稱桃園醫院)同意提供優惠健康檢查方案,相關內容如下: (一) 健康檢查方案:分別提供新臺幣(以下同)3,500元4項方案、7,000元2項方案及1...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0-11-16 | 點閱數: 140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11月3日總處培字第109004440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0-11-16 | 點閱數: 235
一、 依保訓會109年10月30日公訓字第1090009997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查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1規定:「現職人員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訓練,具擬任職務法定任用資格者,得由權責機關函商原服務機關同意,依本法第24條規定先派代理,並依限送審。」復查訓練進修法第15條規定:「(第1項)公務人員帶職帶薪全時進修結束,其回原服務機關學校繼續服務之期間,應為進修期間之2倍,但不得少於6個月;留職停薪全時進修結束,其應繼續服務期間與留職停薪期間相同。(第2項)前項進修人員經各主管機關依法同意商調他機關服...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0-11-09 | 點閱數: 181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政風處109年10月22日桃教政字第1090006370號函辦理。 二、請落實旨揭規定,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事件,請學校兼辦政風人員應於三日內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通報備查,以維當事人權益: (一)當事人無法判斷是否為請託關說時,得基於其主觀意願,敘明事由辦理登錄。 (二)請託關說者如為當事人直屬長官或機關首長時,得逕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登錄,免逐級核章。 (三)請託關說登錄資料之處理與保管,請注意當事人身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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