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政風處109年10月22日桃教政字第1090006370號函辦理。
二、請落實旨揭規定,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事件,請學校兼辦政風人員應於三日內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通報備查,以維當事人權益:
(一)當事人無法判斷是否為請託關說時,得基於其主觀意願,敘明事由辦理登錄。
(二)請託關說者如為當事人直屬長官或機關首長時,得逕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登錄,免逐級核章。
(三)請託關說登錄資料之處理與保管,請注意當事人身分保障。
113學年度課程計畫核定公文
113學年度課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