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落實執行菸害防制相關作為,請貴校加強辦理菸害防制及罰則等認知教育,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菸害防制法」已自112年3月22日起修正施行,依該法第1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電子煙),亦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二、 近年來菸商刻意採用各種行銷手法,如:添加花香、果香等添加物於傳統菸品掩蓋菸草辛辣的刺激味,以吸引青少年好奇使用導致吸菸人數上升;然而電子煙興起,其造型新穎多變且取得容易,加上同儕影響而開始嘗試,使得抽煙比例亦也增加;且使用多元行銷手法向學生促銷類菸品,以傳銷方式鼓勵未成年者介紹買家、鎖定未成年學生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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