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因應天氣持續炎熱,請各校(園)於辦理各項活動及課程時加強落實熱傷害防護措施,避免學生(童)長時間曝曬於烈日下,請查照。 說明: 一、 請貴校(園)人員於辦理各項活動及課程時,應先行掌握氣象局發布之體感溫度預報,倘當日體感溫度達標,各校(園)即應依循「桃園市所屬學校戶外活動因應高溫處理原則」調整各項活動及課程實施方式;倘當日體感溫度未達標,亦請各校(園)多加留意學生(童)防曬情形,避免學生(童)長時間曝曬於烈日下。 二、 為避免因天氣炎熱,校園發生熱傷害事件,請貴校(園)持續宣導並落實以下熱傷害防護措施: (一) 充份補充水分及電解質:應宣導隨時補充水分,不等到口渴才喝水,宜飲用室溫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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