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評選結果產生後,將於114年9月27日(星期六)辦理頒獎表揚活動。
2、獲獎學生獎額:
(1)實踐獎:獎狀1紙及新臺幣3,000元禮券1份。
甲、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記功1次。
乙、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2)優良獎:獎狀1紙及新臺幣1,000元禮券1份。
甲、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2次。
乙、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3)入選獎:獲獎狀1紙。
甲、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1次。
乙、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3、指導老師獎額:依「公立高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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