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4月12日府民自字第1120092443號函及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2年4月12日桃選一字第1120000442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定於113年1月1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查公職 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參加之工作人員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 給予補休假1天。
三、請貴單位有意願參與投開票工作之同仁完整填寫「桃園市中壢區投開票所工作人 員登記資料卡」,並經單位主管、人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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