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前以107年11月20日衛授家字第1070902237號函訂定迄 今,歷經109年、111年及113年3次修正。 二、本次考量脆弱面向、脆弱性因子、參考樣態及家庭脆弱性 指標執行多年,為更貼切實務運作需求,進行滾動檢討, 修正重點如下: (一)考量兒少承擔家庭照顧責任,對其身心發展及受教權益 造成不利影響,脆弱性因子增列「兒少擔任家庭照顧 者,致影響其日常生活」。 (二)基於偏差行為少年如具學籍,應由教育機關(構)依學 生輔導法等相關法規處理,修正脆弱性因子為「未具學籍兒少不適應行為,係因家庭功能薄弱致有照顧問題」。 (三)為引導各體系落實「一主責多協力」之工作模式,通盤 調整有關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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