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113年度中小學與公(私)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及「桃園市113年度中小學與公(私)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評選訪視計畫」辦理。
二、各校辦理評選推薦作業說明如下:
(一)推薦對象:
1、本市公立及私立高中職、公(私)立中小學之合格校長、教師。
2、本市公(私)立幼兒園之合格園長、園主任及教師。
(二)基本資格:1、桃園市師鐸獎:
(1)校(園)長、幼兒園園主任、教師年資須累積服務滿15年以上。
(2)於本市服務需累積服務滿10年以上,在現任之受推薦學校需連續服務滿3年以上,連續服務期間不得中斷(自110年8月起至1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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