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113年4月23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06402、1134000640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依行政院112年6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08153號函及前開113年4月23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06402函規定,113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支領三節慰問金、子女教育補助及年終慰問金之基準,均為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為2萬8,000元以下。
三、為避免部分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因113年1月1日定期退撫(除)給與調增,致月退休金(俸)超過前開基準數額,無法繼續支領旨揭給與,行政院爰准予專案列冊繼續發給,以符政府照顧弱勢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