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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4-01-19 | 點閱數: 54
一、依銓敘部113年1月12日部退五字第113565771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查退撫法第58條、第5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78條規定略以,旨揭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係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發放;次查衛生福利部業調整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之給與標準為4,049元,並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爰自是日起,旨揭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加發撫卹金之給與標準配合調整為4,049元。又為保障領卹遺族權益,如113年1月仍以原給與標準發給者,應予補發差額。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4-01-19 | 點閱數: 81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5日臺教人(二)字第1120122258號函辦理。 二、查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以下簡稱兼職處理原則)第5點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教師不得兼任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等專業法律規範之職務。但於下班時間因從事或參與社會公益性質之事務而依各該專業法規辦理相關事宜者,不在此限。 三、有關兼職處理原則第5點第1項規定疑義,說明如下: (一)  依兼職處理原則第15點第1項第1款規定,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從事具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觀其立法說明,係考量教師於下班時間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於對本職工作、學術名譽及尊...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4-01-19 | 點閱數: 82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3年1月2日公保字第112001467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旨揭函釋內容重點摘要如下: (一)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第1項、第3項及第4項規定與「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第5條第1項、第2項及第6條第1項、第2項規定,公務人員加班時數以補休假為補償方式者,應於機關規定之補休期限(112年起至多為加班後2年)內休畢為原則;例外因機關確實必要範圍內之業務需要,致無法於補休期限內休畢時,應結算計發加班費;再例外因機關預算之限制,致無法以加班費結算,始得以公務人員考績(成、核)法規規定之獎勵結算應補休時數。 (二)&...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4-01-18 | 點閱數: 205
桃園市中壢區普仁國民小學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梯(第1至7次招考)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足於網站公告後,即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一、招聘類別: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導師1名 二、報名時間: 第 1 次招考:113年1月25日8時至11時止 第 2 次招考:113年1月26日8時至11時止 第 3 次招考:113年1月29日8時至11時止 第 4 次招考:113年1月30日8時至11時止 第 5 次招考:113年1月31日8時至11時止 第 6 次招考:113年2月1日8時至11時止 第 7 次招...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4-01-17 | 點閱數: 163
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梯代理教師甄選(第3次招考)錄取名單如下: 導師(虛缺):正取游○蓉老師,備取李○儀老師。 ※請正取人員於113 年1月18日9時至12時攜帶以下證件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1.玉山銀行帳戶封面影本(若無帳戶請於申請後補件)。 2.如有眷屬需加健保者亦請檢附相關證件(身分證件或戶口名簿影本)。 3.於113年2月1日前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本次缺額已補滿,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4-01-16 | 點閱數: 44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月9日總處培字第113001019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4-01-16 | 點閱數: 95
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梯代理教師甄選(第2次招考)錄取名單如下: 導師(虛缺):無人報名,從缺。 二、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梯代理教師甄選(第2次招考)後餘額               導師(虛缺):1名 三、第3次招考報名時間為:113年1月17日8時至11時止         第3次招考甄選時間為:113年1月17日13時        詳請參閱本校公告之簡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4-01-16 | 點閱數: 61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2年1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12002565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以下簡稱休假改進措施)第1點規定略以,公務人員每年應休假10日,未休畢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應休假日數以外之休假,如非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亦不得核發未休假加班費。 三、基於優化友善職場環境之意旨,自113年1月1日起,本府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倘因退休(含屆齡退休、屆齡免職、自願退休)、亡故、侍親、育嬰留職停薪及其回職復薪,以及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因機關裁撤、組...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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