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114年4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1400000011號函及第1140000001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依前開行政院函規定,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機關首長(政務職)之主管職務加給,調增為月支新臺幣(以下同)41,130元;復依旨揭支給要點附表五,簡任第十三職等人員(常務職)之主管職務加給,調增為月支33,730元。
三、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一般及山僻地區之聘用、約僱人員114年度酬金薪點折合率將另行函知。
113學年度課程計畫核定公文
113學年度課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