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124098A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附件
主旨:配合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施行,請轉知所轄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檢視相關規章或措施,避免同性婚姻的
教職員工在申請婚姻、育兒津貼等遇到困難,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109年第2次會議決定辦理。
二、查上開會議決定略以:配合「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
施行法」施行後,提醒各級學校人事單位依委員意見檢視
相關法規或措施,避免同性婚姻的教職員工在申請婚姻、
育兒津貼、升等遇到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