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2月7日部管二字第114578926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要點本次修正主要係刪除榮譽紀念章相關規定,並相應修正法規名稱、提高獎勵金及勳績撫卹金發給標準,以及依「勳章條例」及「獎章條例」獲頒各類別勳章及功績、楷模、專業獎章之獎勵金發給時機,改採為即時發給。
113學年度課程計畫核定公文
113學年度課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