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修訂「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 評估人員分級培訓實施計畫」1份,請貴校轉知所屬人員 並確實依計畫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市特殊教育心理評量人員培訓及權益協商會議紀錄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