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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文書組長 - 行政公佈欄 | 2023-06-04 | 點閱數: 94

主旨:有關本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7月場)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2526日桃教小字第1120047754號及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新屋國小)112512日屋小教字第112003414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如計畫):

(研習日期:11273日(星期一)至同年77日(星期五)。

(研習地點:新屋區新屋國小(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號196號)。

(報名資格(符合以下其中5項資格之一即可,且年滿18歲):

1、持有91年教育部(或本市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

2、持有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3、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客家語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4、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退休教師,91年在職期間,參加客家語相關研習72小時以上證明者。

5、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現職教師,提出教師證及 91年以後參加客家語初進階72小時以上證明者。

三、報名資格審查方式: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自行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以示負責,詳如附件實施計畫),即日起自至112612日(星期一)止,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報名(封面收件單位為新屋國小教務處,地址:327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路196號,並請註明報名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7月場)),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請各校惠允核予有課務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公假登記。

五、檢附「桃園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7月場)」1份或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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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Book-sb7dl/vide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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