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5月2日部管三字第 112556635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考試院112年4月25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激勵辦法,刪除原 由銓敘部訂定各機關提昇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之激勵實施 方式及具體作法規定,並自發布日施行,爰旨揭要點配合 自112年4月27日停止適用。
113學年度課程計畫核定公文
113學年度課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