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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文書組長 - 行政公佈欄 | 2023-05-08 | 點閱數: 236

主旨:有關本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2426日桃教小字第1120038284號函續辦。

二、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換證資格:具備基本及專業兩項資格者

1、基本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 、退休教師。

(非本市但設籍本市之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2、專業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持有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 書者。

(持有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 B2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3、現職教師:係指編制內合格正式教師。

(檢附資料:請檢具以下相關資料以郵寄方式送審

1、報名表正本1份(如附件1)。

2、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影本 或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B2 中高級(含)以上證書影本1份。

5、教師證明文件:

(教師證影本1份。

(本市教師: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1 份。

(外縣市教師且設籍本市: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 證)影本1份,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

(切結書正本1份(如附件2)。

6、收件時間:自112522日(星期一)至112526日(星期五)。

7、送件方式:請將旨揭計畫附件1、附件2正本及相關文件影本(詳如計畫第肆點)寄至桃園市桃園區西門國民小學教務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5號,電話:03- 334-2351分機2122)。

8、公告審核結果:本案經審查後,於11281日前,以掛號郵件寄發合格證書,合格名單亦收錄於本市本土教育網 「人才專區」供各校遴聘。

三、檢附本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計畫」1份或請至本局(https:// 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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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5Z0s1_8mpI
https://www.youtube.com/@Book-sb7dl/vide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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