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本市110年度國民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教師代表」推薦及票選事宜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案請各校教師代表於各區承辦學校安排之日期至區承辦學校參與旨揭公開票選活動,倘活動是日需以課務派代方式出席,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待遇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由本局辦理補助申請作業。 |
二、 | 本市教師會、本市教育產業工會及本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之市級教師團體得推薦教師代表至多各1名,請免備文於110年1月5日前逕送推薦名單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彙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