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110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內容第1次修正案,業已公告於本(110)年度全國語文競賽網站,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0年8月31日府教終字第1100221828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競賽內容已完成第一階段修正,業公告於中華民國110年全國語文競賽網站(https://language110.eduweb.tw)-競賽內容-競賽題目項下,請貴校協助轉知競賽選手逕至網站下載,俾利預為準備參加本市110年語文競賽,修正項目如下: |
(一) | 國語朗讀(高中學生組)。 |
(二) | 閩南語朗讀(國小、國中、高中學生組)。 |
(三) | 客家語朗讀(國小、國中、高中學生組)。 |
(四) | 原住民族語朗讀(國小、國中、高中學生組)。 |
三、 | 考量各競賽單位使用第一階段修正文稿後,因全國賽文稿須即早定案,為求決賽過程順利與減少爭議,如仍有修正建議,僅提供第二次修正建議表。 |
四、 | 如有修正建議,請於110年9月15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將競賽內容建議表(如附件)逕寄電子信箱:hotf2176@ms.tyc.edu.tw,並將核章後正本以掛號(免備文)寄至本局終身學習科李宜樺小姐收(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7471),逾期恕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