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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行政公佈欄 | 2026-08-22 | 點閱數: 10
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之「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中英文版圖卡1份,請各校多加參考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5年8月17日桃衛健字第11500759311號函辦理。 二、 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三、 本案所檢附「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中英文版圖卡1份,該圖卡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請協助轉知並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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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Book-sb7dl/vide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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