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資通安全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資通安全整體防護事宜,強化中央與地方機關(構)人員公務出國(含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期間資通訊設備及儲存媒體管理,防止公務機密資料遭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影響其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訂定本須知,詳如附件。
114學年度課程計畫核定公文
114學年度課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