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有關本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辦理本市「115學年度特殊教育新進鑑定評估人員培訓第二、三階段實施計畫」一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評估人員分級培訓實施計畫及本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115年6月29日東門小特字第1150005621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研習資訊如下: |
| (一) | 辦理時間及地點: |
| 1、 | 第二階段:115年8月13日(星期四)、8月14日(星期五)、8月15日(星期六)、8月17日(星期一)、8月18日(星期二)皆為全日假東門國小實體研習共計5天。 |
| 2、 | 第三階段:115年11月7日(星期六)(全體新進教師),為上午假東門國小實體研習(採分組進行辦理)。 |
| (二) | 參加對象: |
| 1、 | 115學年度本市新進特教教師(含外縣市介聘)。 |
| 2、 | 本市國中小學校未設有特殊教育班之輔導室主任或校內具有特教、輔導、心理專長背景之教師。 |
| (三) | 報名時間:115年8月1日(星期六)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index.php)-研習報名-縣市教育局特教研習活動-點選縣市(桃園市)-出現研習列表後點選本研習報名(研習關鍵字為:「第二階段」、「第三階段」,兩個階段分開報名)(聯絡人:3394572#831桃園市特教資源中心葉貞君老師,公務信箱e-mail:2017typt@gmail.com),並請於報名系統上填寫正確的e-mail,以利後續相關事項通知。 |
| 三、 | 請貴校依教師請假規則本權責核予參加教師公(差)假登記,另依據本局110年2月22日府教中字第1100040545號函示,倘研習適逢例假日,同意參加人員得自該研習當日起2年內自行選擇補休(得課務排代)。 |
| 四、 | 檢附旨案實施計畫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