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茲核定補助貴校辦理115年度「桃園市學校推行環保政策補助計畫」經費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114年度本市學校推行環保政策補助計畫辦理。 二、 為配合市府非家戶隨袋徵收政策,考量學校反映環境衛生業務推動上有經費協助必要,初期由本府制定補助原則輔導學校政策推廣順暢。 三、 本案實施對象包含本市所屬國小、國中、高中、市立幼兒園及 部分私校,不含復興區學校,計幼兒園14所、國小172校 、國中57校及高中(含技術型)29校。 四、 補助原則:以全校學校普通班班級數、附幼班級數、特教專班、藝才班進行統計,補助級距及補助金額詳如本計畫。 五、 本案補助款(經常門)用途如下: (一) 辦理垃圾減量、資源分類等環境教育宣導講座。 (二) 製作垃圾減量宣導文宣、數位教材、影音素材等。 (三) 辦理校園垃圾減量競賽、永續活動等展示活動。 (四) 採購校園與清潔相關的清潔用具、消耗品等。 (五) 重要節日、活動(如開學前、重要活動前) 委外清潔費用(如廁所、公共區域),或提高清潔打掃頻率。 六、 請市屬學校、非市屬學校辦理本案補助款核結應注意事項(詳參附表1)如下: (一) 市屬學校: 1、 請於115年11月30日前檢具收支結算表、結餘款繳回證明(無則免附)送本局辦理核結事宜。 2、 為簡化撥款流程及加速撥款作業,本局將依核定經費逕撥付(免送統一收據),請學校務必會辦校內出納及會計相關人員知悉,並依本局110年10月7日桃教會字第1100090580號函規定,支用單據由學校妥善保管備查,免報局核報。 (二) 非市屬學校:請於115年10月31日前辦理完竣後檢具統一收據、收支清單送本局辦理經費核撥銷事宜,支用單據請學校妥善保管備查,免報局核銷。 七、 本案款由本局主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115年度教育局分基金相關預算科目項下支應,核定科目及學校請詳參附表2。 八、 檢附本案計畫、核定補助案件附表1、附表2等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