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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仕宏 - 行政公佈欄 | 2026-06-10 | 點閱數: 165

本次修正第三點,每日補助金額由80元調整為100元。

旨案補助對象係為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及經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午餐補助之榮民或榮民遺眷,其有就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子女者,可依本作業要點規定時間,逕向該會各縣、市榮民服務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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