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修正本市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持資源中心辦理114學年度第二學期「正向課室關係工作坊」專業社群計畫研習日期修正,請協助轉知相關人員。 |
| 說明: |
| 一、 | 依據民國115年2月25日桃教特字第1150014165號及115年3月4日岡國情支字第1150001636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社群第三次研習日期原訂為115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部分學員因當日下午學校有必要出席之公務,故修改聚會日期。但又因本工作坊分為兩組進行,故修正日期依各組討論後訂定之,修正計畫如附件紅字部分,修正後相關資訊如下: |
| (一) | 由楓樹國小陳俊嘉老師及楊光國中(小)賴竹君老師擔任教練之組別第三次研習修正如下: |
| 1、 | 研習日期:115年5月25日(星期一)。 |
| 2、 | 研習時間:下午1時至下午4時10分。 |
| 3、 | 研習成員:龍興國中余孟縈老師、平鎮區義興國小李季青老師、桃園區永順國小包芸樺老師等3人。 |
| 4、 | 備註:本案研習成員若有基本鐘點課務可公費派代。 |
| (二) | 由建德國小蘇吉禾老師及楊光國中(小)游雅婷老師擔任教練之組別第三次研習修正如下: |
| 1、 | 研習日期:115年5月29日(星期五)。 |
| 2、 | 研習時間:下午1時至下午4時10分。 |
| 3、 | 研習成員:龜山區壽山國小鄧嬡又老師、龜山區楓樹國小葉沛漩老師及程沛瑜老師、中壢區普仁國小羅巧涵老師等4人。 |
| 4、 | 備註:本案研習成員若有基本鐘點課務可公費派代。 |
| 三、 | 附件三名單之參與研習教師於研習期間若有基本鐘點課務,請各校准予公假派代登記,課務排代費用由本市教育局主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當年度預算各校分基金-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 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向教育 局申請。 |
| 四、 | 檢附旨揭修正計畫1份,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市特殊教育 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持資源中心莊文寧老師(電話: 03- 466-1231分機18;電子信箱:wernnin@ms.tyc.edu. 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