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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仕宏 - 行政公佈欄 | 2026-05-11 | 點閱數: 10

行政院宣布全面禁止使用廚餘餵飼豬隻,自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實施第一階段政策,規定家戶、公寓大廈及餐食攤販產出之廚餘禁止進入養豬場養豬,可使用的廚餘則僅限事業廚餘、動物性廢渣及屠宰下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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