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 務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 二月十日生效。
說明: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 注意事項」一份。
114學年度課程計畫核定公文
114學年度課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