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檢送該部國民健康署115年「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說明1份,請貴校廣為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婦幼發展局115年3月3日桃婦康字第1150007989號函辦理。 二、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強化弱勢族群母嬰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健康識能,115年補助各縣市衛生局/婦幼發展局,結合轄區產檢院所及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旨揭計畫,針對高風險孕產婦(兒)提供孕期至產後6週或6個月內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等服務。 三、 貴校如有符合該計畫收案條件者,請協助轉介予本府婦幼發展局或參與該計畫之合作單位,俾利提供相關孕期照護服務。 四、 如針對旨揭計畫有其他問題,請洽本府婦幼發展局健康管理科,電話:(03)3322101分機5906至5908。 五、 檢附旨揭計畫及轉介單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