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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行政公佈欄 | 2025-09-11 | 點閱數: 74

主旨: 環境部為落實校園空氣污染陳情通報及防護作業,請貴校於通報案件時加註校園通報,並詳填相關資訊,以利環境部後續稽查管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83495號函辦理。

二、 為利環境部有效稽查及管考,請學校利用環境部8大公害陳情受理管道通報校園之空氣污染陳情案件,並記載下列事項:

(一) 向受理人員告知或於網頁及APP之陳情備註註明為「校園通報」陳情案件。

(二) 說明污染案件之事、時、地、物資訊,如發生時間或是否於特定時間發生、該狀況是否具持續性及味道特質...等,俾有助於稽查人員掌握資訊;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如查有污染違規情節,且其對學校有影響,將從重處罰。

三、 檢附本案相關資料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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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Book-sb7dl/vide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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