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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行政公佈欄 | 2025-06-10 | 點閱數: 23

主旨: 檢送本市「桃園市低碳活動指引Plus」,並自114年6月1日起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 依本府114年6月2日府環氣字第1140145157號函辦理。

二、 本市「桃園市低碳活動指引」業經本府於112年訂定發布。為因應實務推動需求,業已修訂指引內容,並更新為「桃園市低碳活動指引Plus」(如附件1),自114年6月1日起實施。

三、 指引重點摘述如下:

(一) 適用對象係以本府各級機關、學校為活動主辦單位,且活 動人數單次達1,000人次或單週累計達10,000人次以上者;如受本府補助經費辦理之活動,補助單位得要求受補助單位參考使用本指引。

(二) 應於活動辦理30日前,於本市碳中和平台「低碳活動指引 專區」(https://carbonneutral.tydep.gov.tw/LowCarbonActivities/Index)進行活動登錄,倘經平台審查符合16項減碳指標,將產出「桃園市低碳活動審查自評表」(包含各類型活動減量門檻),屆期請本府主辦機關於辦理活動簽文中一併檢附,始得辦理活動。

(三) 主辦單位應依規劃之減碳指標辦理活動,並應彙整相關數 據與成果,於活動完成30日內,上傳至指引專區。 四、 本次指引更新,說明如下:

(一) 新增低碳措施項目:擴展涵蓋多元低碳活動,鼓勵更多創 新、可操作的低碳作為。

(二) 調整既有項目計算方式:依據最新數據,優化既有項目的減碳量計算方法,確保數據更貼近實際執行情形。

(三) 新增中小型活動填報專區,鼓勵千人以下之中小型活動應積極響應淨零政策,並作為敘獎參考。中小型活動免事先登錄,僅需於活動完成後30日內,至指定平台填報。

(四) 本次指引Plus針對各類型活動設置減量門檻,供活動主辦單位規劃時參考。倘若未達該類型之減量門檻,將影響日後本府相關獎勵措施之評估,請申請單位重新檢視活動規劃內容(如操作手冊附件2)。

五、 旨揭指引將依後續執行狀況與意見回饋,滾動式檢討辦理方式與項目。操作手冊如附件2,如有平台填報與操作疑問,請洽本案委辦單位美商傑明工程顧問(股)公司李先生, 電話02-8712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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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Book-sb7dl/vide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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