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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5-06-09 | 點閱數: 51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4年5月23日中選務字第1143150335號函,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定於114年8月2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二、歷年選務工作得以順利圓滿完成,均仰賴各機關、學校全力投入協助,爰祈再次借重公教人員豐富之學識與經驗,及超然公正之立場,協助擔任本次工作。 三、每間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主任管理員需為現任公教人員, 主任監察員除現任公教人員外,退休人員亦可擔任,年滿 20歲以上;本次公民投票案之管理員為5名,需2人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且全員皆須年滿18歲。 四、有意願報名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請於114年7月10日前填妥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5-06-09 | 點閱數: 47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4年6月2日桃選一字第1140003025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訂於114年8月2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請鼓勵並推薦同仁參加。 四、檢附「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楊梅區各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空白表1份,請協助填寫工作人員名冊並於114年6月18日(星期三)前免備文以電子檔(Excel)傳送至桃園市楊梅區公所承辦人電子信箱,俾利辦理後續選務事宜。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5-06-03 | 點閱數: 48
一、依法務部廉政署114年1月6日廉防字第11405000030號函辦理。 二、請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如: (一)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二)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三)  涉及請託關說事項,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5-06-03 | 點閱數: 91
一、依據內政部114年5月29日台內宗字第1140122657號函辦理。 二、旨揭條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790號(詳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5-06-03 | 點閱數: 44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年5月20日總處給字第1144000884號書函辦理,並檢附來文影本1份。 二、人事總處為促進公教員工瞭解各項福利服務措施,提供旨揭一覽表、短片及懶人包,請貴機關(學校)於適當場合宣導上開資訊,並於新進人員報到時供其參考運用。 三、檢附旨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一覽表、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懶人包及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短片檔案下載說明各1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5-05-27 | 點閱數: 56
一、依據內政部114年5月23日台內戶字第11402421782號書函(如附件)辦理。 二、旨揭活動日期及地點如下: (一)  第6梯次「戀戀山城 可可傳情意一日遊(苗栗)」:7月12日(六),舊山線鐵道自行車及巧克力雲莊。 (二)  第7梯次「同遊桃緣 花見愛情二日遊(桃園)」:7月26、27日(六、日),蓮河園休閒農場、永安漁港、渴望會館及郭元益糕餅工坊。 (三)  第8梯次「鹿谷情投遇見愛二日遊(南投)」:8月16、17日(六、日),楓樺台一渡假村、台灣麻糬主題館、溪頭自然教育園區及妖怪村。 (四)  第9梯次「相遇古...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5-05-23 | 點閱數: 95
依據桃園市政府 114 年 5 月 20 日府人考字第 1140137522 號函。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5-05-23 | 點閱數: 58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B號函 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 號令,核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經本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間三個月以上累積滿一年者,得提敘一級薪級。其服務成績優良之認定基準,比照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代理教師之認定方式辦理。 三、本部八十九年一月十日台(八九)人(一)字第八九○○○二九六號書函與本令釋未合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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