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主辦之中華民國第23屆「志願服務獎章」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5年5月5日府社團字第1150120973號函辦理。
二、旨揭頒授要點有關服務年資及時數之計算,係自90年1月22日(「志願服務法」公布施行)起算至115年5月31日止,並僅限於候選人在推薦單位之服務年資及時數,頒授對象及頒授標準請詳參頒授要點。
三、旨揭獎項推薦日期,自115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推薦表一律請以電腦 WORD 標楷體14字型、固定行高20pt,橫書繕打一式10份(正本1份、影本9份,請自行影印),連同候選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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