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本會因應各校教師需求擬提供動物保護專業之環境教育講師至貴校授課事,請查照。 說明: 一、 環境教育法第十九條規定,政府機關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所有員工應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各機關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實施環境教育課程至今已歷十餘年,為展現環境教育的多元性,環保署遂不限制課程受邀人員的資格及講題,可因應相關主題,選擇適當的講師。 二、 本會投入動物保護工作逾三十年,是國內首個由民間成立的動物保護團體,近年來更投入動物保護教育工作,成立「動保扎根教育平台」(
https://awep.org.tw/),收錄數百教案,並積極培育國內各級中小學動物保護講師。辦理動保講師研習營逾十年(謹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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