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17
  • slider image 315
:::
公告 訓育組長 - 師生活動訊息 | 2025-05-06 | 點閱數: 11

1、本案評選結果產生後,將於114年9月27日(星期六)辦理頒獎表揚活動。

2、獲獎學生獎額:

(1)實踐獎:獎狀1紙及新臺幣3,000元禮券1份。

甲、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記功1次。

乙、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2)優良獎:獎狀1紙及新臺幣1,000元禮券1份。

甲、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2次。

乙、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3)入選獎:獲獎狀1紙。

甲、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1次。

乙、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3、指導老師獎額: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本案薦送老師(指導老師)獎額,如下:

(1)榮獲實踐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嘉獎1次及獎狀1紙。

(2)榮獲優良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績優狀2張及獎狀1紙。

(3)榮獲入選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獎狀1紙。

(四)薦送作業時程:

1、114年6月13日(星期五)前薦送符合資格之優良學生,每校至多5名。

2、各校請於規定時程內(郵寄申請以郵戳為憑)檢附書面資料(專用申請表格1份,須由薦送老師親自撰寫)、實績佐證資料等函送長庚大學台塑企業文物館教育推廣組收(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9號)。

詳情請參照附件實施辦法

:::
https://www.youtube.com/@Book-sb7dl/videos
[ more... ]

常駐公告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