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 .國小組:每校應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版畫類及水墨畫類各組作品各1 至5 件 .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 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1 人,指導老師亦為1 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請於113年9月23日前將作品繳交至學務處訓育組,以利學校進一步彙整。
相關規定請參照附件
113學年度課程計畫核定公文
113學年度課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