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6月18日藝視字第1140001611號函辦理。
二、旨案競賽將於114年10月19日前於本比賽專網公告是否試辦現場創作;如須試辦現場創作,將一併公告試辦類組、簡章、時間、地點。
三、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
五、本校收件日期至114年10月13日(一)15:30,交至訓育組 宛婷老師,逾期不候。
六、因每校參賽件數有所限制,故並非每件作品皆可參賽,再請要參賽的學生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