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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行政公佈欄 | 2022-05-09 | 點閱數: 294

主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兼顧COVID19檢驗準確度及降低民眾負擔,有條件開放自費核酸檢驗 指定機構增列核酸池化(pooling)方式檢驗,並修訂 「開放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申請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422日臺教國署學字 1110051771號函辦理。

二、該中心衡酌檢驗效率及降低民眾負擔,有條件開放自費檢 驗指定機構增列COVID-19自費核酸池化方式檢驗,相關說 明如下:

()適用對象:有自費核酸檢驗需求之民眾,得至自費檢驗 指定機構進行檢驗。惟出入境檢驗需求或具COVID-19 染風險(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者)等風險 對象,維持以單一檢體進行檢驗。

()檢驗費用:

1、依據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2、自費核酸池化檢驗之建議價格,每件收費標準以新臺 1,500元為上限(包括試劑、耗材、人事設備及池化 檢驗結果陽性須個別重新檢測費用等)。池化檢驗結 果陽性不得另行收取個別重新檢測費用。

三、「開放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申請規定」及問答集電子檔 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www.cdc.gov. tw/COVID-19防疫專區/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 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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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Book-sb7dl/vide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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