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17
  • slider image 315
:::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2-04-28 | 點閱數: 352

一、桃園區公所公所111224日桃市桃民字第1110009923號函諒達及依據桃園市政府111420日府民自字第1110104302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及複決案定於111112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及公民投票法第24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三、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並准予公假。是以本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預於11110月辦理,未參加前開講習者,不得擔任選務工作人員。

四、本案第一階段報名期限至111630日止,並得視工作人員召募情形延長,請有意願參與投開票工作之同仁應填寫完整資料,經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後,免備文以傳真或電子郵件逕送本公所報名;如係社會人士或大專院校學生,則僅於填表人簽章欄簽章即可;相關報名電子檔可逕於本公所網站/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五、本區公立中、小學校團體報名者,本公所將於確定投開票所地點後,另以表格送各校查填。

六、檢附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桃園市桃園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1份。

:::
https://www.youtube.com/@Book-sb7dl/videos
[ more... ]

常駐公告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