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本市110年度國民小學(含學前特殊教育)教師聯合甄選委託情形調查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辦理。 |
二、 | 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辦理前項第1款有關教師初聘之審查事項時,應以公開甄選或現職教師介聘方式為之。辦理公開甄選時,得經本會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聯合數校或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 |
三、 | 為辦理本市110年度國民小學(含學前特殊教育)教師聯合甄選工作,請各校確依旨揭委託申請書填寫,依限於109年12月9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將紙本傳真至本市新明國小彙辦(傳真:03-4941521,聯絡電話:03-4933262分機210,教務處林德富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