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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mis - 行政公佈欄 | 2021-09-01 | 點閱數: 458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96564號函辦理。

二、查「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第4點第2項第2款第3目規定,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應以自由參加為原則,課程內容以復習為主,不得為新進度之教授。課後輔導每日不超過下午5時30分,且不得於週末或節日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應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

三、請各校辦理課後輔導,請確依「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不得教授新進度」、「學校留校自習不得收取授課鐘點費」及「相關申訴管道」等規定。另為避免學校強制要求學生參加輔導課,辦理時其家長同意書應有「不同意」之選項,且無需敘明理由,至其格式尊重學校之設計。

四、為能落實本市教學正常化,請貴校確實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規定辦理,並加強校內宣導及親師生溝通,並確遵教學正常化規定,本局將不定期派員查察,以維護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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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Book-sb7dl/vide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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