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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4-04-08 | 點閱數: 94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3月28日府教學字第1130117802號函辦 理。 二、更正113年全國介聘要點第13點第1項、修正對照表及積分審查原則,詳如勘誤一覽表。 三、檢附113年全國介聘要點、修正對照表、積分審查原則及勘誤一覽表各1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4-04-08 | 點閱數: 108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13年3月25日府教幼字第1130076761號函辦理。 二、重要時程如下: (一)  簡章公告時間:113年3月25日起公告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http://www.cyc.edu.tw/)。 (二)  網路報名時間:113年4月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4月12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三)  初試時間:113年6月2日(星期日)上午8時30分起。 (四)  複試時間:113年6月16日(星期日)上午9時起。 (五)  錄取放榜時間:113年6月17日(星期一)。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4-04-08 | 點閱數: 98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13年3月25日府教務字第1130062299號函辦理。 二、苗栗縣113學年度預估超額學校為鶴岡國中、後龍國中,若選填超額學校而有超額之情事,將依「苗栗縣所屬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作業要點」辦理。 三、原住民族重點學校須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規定,國小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國中及高中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百分之五,如非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調入上開學校佔是項原住民族教師缺額者,將超額介聘至其他非原住民重點學校服務;苗栗縣原住民重點學校如...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4-04-08 | 點閱數: 147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3年3月18日府教學字第1130050940號函暨113年3月8日府教學字第1130046301號函辦理。 二、旨揭應知悉事項,說明如下: (一)  欲申請市外介聘至國立清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T.O.S.校區國小部服務者: 1、T.O.S.校區國小部為實施「彼得‧彼得生 (Peter Petersen)耶拿教育計畫(Jena Plan)實驗課程」之校區。 2、該實驗課程計畫之師資皆經相關實質培訓,瞭解及熟稔耶拿教學理念與實施型態,全校並以「混齡編班」方式進行主題課程教學。 3、欲申請介聘之教師,須認同並瞭解此實驗計畫課程教學方式,...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4-04-08 | 點閱數: 78
依東海大學113年3月27日東恩關字第1133700019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4-03-29 | 點閱數: 105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13年3月25日府教務字第1130062299號函辦理。 二、苗栗縣113學年度預估超額學校為鶴岡國中、後龍國中,若選填超額學校而有超額之情事,將依「苗栗縣所屬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作業要點」辦理。 三、原住民族重點學校須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規定,國小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國中及高中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百分之五,如非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調入上開學校佔是項原住民族教師缺額者,將超額介聘至其他非原住民重點學校服務;苗栗縣原住民重點學校如...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4-03-29 | 點閱數: 117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3年3月18日府教學字第1130050940號函暨113年3月8日府教學字第1130046301號函辦理。 二、旨揭應知悉事項,說明如下: (一)  欲申請市外介聘至國立清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T.O.S.校區國小部服務者: 1、T.O.S.校區國小部為實施「彼得‧彼得生 (Peter Petersen)耶拿教育計畫(Jena Plan)實驗課程」之校區。 2、該實驗課程計畫之師資皆經相關實質培訓,瞭解及熟稔耶拿教學理念與實施型態,全校並以「混齡編班」方式進行主題課程教學。 3、欲申請介聘之教師,須認同並瞭解此實驗計畫課程教學方式,...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4-03-29 | 點閱數: 162
依東海大學113年3月27日東恩關字第1133700019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4-03-26 | 點閱數: 125
一、依「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及參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辦理。 二、為改善少子化現象、落實員工福利,並營造「友善家庭」之職場環境,如有合法立案、評鑑優質且無不良紀錄或其他重大缺失之托育服務機構,欲與本府人事處簽署提供本府各機關(學校)員工特約托育服務優惠方案者,請協助轉知,並於113年4月10日前依式填列「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彙整表」,併同「公教員工(孫)子女托育服務優惠方案合作同意書」及托務服務機構立案(設立許可)證書影本,逕送人事室轉人事處彙辦。經審核後列入本府113年特約名單者,將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業務資訊/待遇福利/福利專區,屆時請...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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