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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教組長 - 行政公佈欄 | 2023-02-18 | 點閱數: 178
主旨: 檢送本市112學年度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團體暨機構申請作業表單、計畫書撰寫規定及申請作業流程圖各1份,請轉知家長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 本市112學年度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辦,作業時程自112年4月16日至4月30日止,請申請人依旨揭申請表單及計畫書撰寫規定辦理...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文書組長 - 行政公佈欄 | 2023-02-18 | 點閱數: 187
主旨: 檢送親子天下「2023教育創新100」報名簡章1份,請協助轉知並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親子天下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3日親誌字第2023021301號函辦理。 二、 旨揭活動自2017年創辦以來,累積超過千件的創新行動資料庫,透過實體活動、線上社群、電子報等,讓教育創新工作者充分跨界跨域交流與連結,攜手共創更好的教育。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文書組長 - 行政公佈欄 | 2023-02-18 | 點閱數: 160
主旨: 有關教育部辦理112年「第18屆教育奉獻獎」初審及推薦事宜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16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0448號函辦理。 二、 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下稱本要點)規定,本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並由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3-02-18 | 點閱數: 148
一、為推動多元數位學習風氣,讓學習不中斷,本府依112年公務菁英培訓計畫於「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選定「開放、參與、溝通的實與虛」等11門課程供同仁選讀。 二、為提升各課程選讀率,爰辦理旨揭推廣活動,說明如下: (一)  活動簡介:於活動期間內至「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選讀旨揭組裝課程並完成所有課程認證者,即獲得抽獎機會,將抽出得獎者共計50名,可依序獲得雙用隨身碟、木質手機擴音架或無線電充等相關精美禮品。 (二)  參加對象: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人員(含約聘僱及臨時人員)。 (三)  活動期間:112年1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止。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文書組長 - 行政公佈欄 | 2023-02-16 | 點閱數: 181
主旨: 轉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建立學生及民眾正確消費金融與理財理債觀念,預定於112年間赴高中(職)、國中、國小(3至6年級)、社區、原住民、新住民、婦女、身心障礙、社福團體(含社會扶助)及高齡民眾團體辦理金融知識宣導活動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112年1月30日金管銀合字第1120270001M號函辦理。 二、 旨揭宣導計畫如下: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文書組長 - 行政公佈欄 | 2023-02-16 | 點閱數: 125
主旨: 轉知有關本(112)年3月14日(星期二)下午4至6時將舉辦「第一屆臺法中小學線上交流會議」,請貴校踴躍參與,並請有意與會者於2月15日(星期三)前上網填寫與會調查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1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16704A號函辦理。 二、 旨揭會議由我駐法國代表處教育組及法國在台協會合辦,旨在向雙方校長及教師介紹兩國教育領域之國際合作概況與可能性,增...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3-02-16 | 點閱數: 74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2月14日總處給字第1124000240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3-02-16 | 點閱數: 114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23~2025健康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本院獲選為方案之特約醫療院所,特規劃健康99─全國公教健檢4500元專案、7000元專案及16000元專案(附件一、附件二及附件三)及活動DM(附件五、附件六)供貴單位同仁酌參選擇,並以專案方式提供個人或團體預約受檢,附上體檢預約單(附件四)或直接來電即有專人服務。 二、本方案含同行眷屬、單位約聘人員及工友均可依此優惠方案一併辦理。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3-02-16 | 點閱數: 120
一、依行政院112年2月6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30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為利差勤管理及增加運用補休之彈性,針對旨揭人員除加班補休以外之其他項補休(如參加兵役召集當日為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參與選務工作人員;各機關奉派出差人員,其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往返路程,經機關核予補休者等),其要件事實發生於112年1月1日以後者,補充規定如下,至事實發生於111年12月31日以前者,仍依原規定辦理: (一)  其他項補休之期限,應於2年內補休完畢,並以「時」為計算單位。另於補休期限內未休畢者,不得續行補休。 (二)  遷調人員...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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