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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文書組長 - 行政公佈欄 | 2022-02-18 | 點閱數: 247
主旨: 檢陳桃園市教師會111年度SUPER教師獎遴選活動計畫,敬請各校及學校教師會協助公告宣導,並鼓勵貴校優秀教師參與,詳如說明,請參閱。 說明:   一、 為鼓勵本市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國中、國小、幼兒園)教學優良、創新教學教師,由教育部、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指導,桃園市教師會特舉辦此遴選。 二、 參與對象:桃園市教師會或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會員,教學年資三年以上,教學優良,或親師溝通良好,或教材教...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文書組長 - 行政公佈欄 | 2022-02-18 | 點閱數: 149
  主旨: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為提升本府各機關人員使用客語溝通之意願與能力,本局開設客語認證「初級認證市府班」及「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市府班」,惠請轉知貴屬人員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度推廣客語研習實施計畫(附件1)辦理。 二、 開班說明如下: (一) 研習對象:...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文書組長 - 行政公佈欄 | 2022-02-18 | 點閱數: 200
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 函   主旨: 檢送本校111學年度經營管理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相關資訊,敬請惠予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 本校111學年度經營管理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26日止。 二、 考試項目及計分為書面資料審查50%及口試50%二項,招生組別為經營管理組及觀休餐旅組。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生教組長 - 行政公佈欄 | 2022-02-17 | 點閱數: 246
主旨: 檢送本校辦理之「111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180小時專業訓練課程」簡章及報名表各1份,請查照並請惠予公告轉知貴屬人員報名參加。 說明:   一、 旨揭課程第一梯次(假日班):3月12日至6月26日;第二梯次(假日班):4月9日至7月24日;第三梯次(假日班):8月13日至12月4日。 二、 課程簡章及報名表如附件,或至本校推廣教育處網站查閱下載,網址:https://bit.ly/3HJS5A2。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2-02-16 | 點閱數: 230
一、為推動多元數位學習風氣,讓學習不中斷,本府依111年公務菁英培訓計畫於「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以下簡稱「e等公務園」)選定「公民審議實務-唐鳳」等10門課程供同仁選讀。 二、為提升各課程選讀率,爰辦理旨揭推廣活動,說明如下: (一)  活動簡介:於活動期間內至「e 等公務園」選讀指定課程並完成認證,即獲得抽獎機會,共50份獲獎名額;獎品包含無線藍芽喇叭、EAP 或行政中立宣導品及書籍等。 (二)  參加對象:本府各機關學校所屬人員(含約聘僱及臨時人員)。 (三)  活動期間:111年1月1日至111年8月31日止。 (四)&n...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文書組長 - 行政公佈欄 | 2022-02-16 | 點閱數: 163
主旨: 函轉客家委員會為鼓勵各單位員工參與客語能力認證,建請惠予參加111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之所屬同仁補休,並轉知所轄(屬)各單位,請查照。 說明:   一、 「111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訂於111年9月3日(星期六)及9月25日(星期日)辦理2梯次全國認證,另於111年1月至12月(9月份除外)每月擇一考區辦理多梯次認證;「111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訂於111年3月27日(星期日)及10月1日(星期六)舉行;「111年度客語能力高級認證」訂於10月1...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2-02-15 | 點閱數: 155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1年2月9日總處給字第111400020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108年至111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依約承作至111年2月21日止,經人事總處重行辦理公開徵選,由該公司賡續獲選並提供「心守護公教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及「心守護公教長期照顧終身健康保險」等2方案,辦理期間自111年2月22日0時起至114年2月21日24時止,為期3年。 三、相關注意...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2-02-12 | 點閱數: 218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09901號函辦理。 二、查留停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教育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申請留職停薪,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得拒絕:……四、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其共同生活期間依前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 三、復查教育部106年12月11日臺教人(三)字第1060166967號函規定略以,依勞動部106年10月24日勞動條4字第1060131984 號函示,「先行共同生活」之證明文件,除法院對受僱者聲請收養認可之裁定(含記載於聲請書或筆錄者)外,如因收出養媒合、近親或繼親收養,已...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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