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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1-05-27 | 點閱數: 233
依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10年5月21日北教大秘字第110011004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1-05-24 | 點閱數: 354
一、 本局原於110年5月18日以桃教人字第1100045155號函規範全面停課之學校教職員差勤相關配套措施,經考量疫情持續嚴峻,爰調整旨揭人員自110年5月24日起至同年月28日止之差勤如下: (一) 教師(含專任教師及導師) 1、 高國中小學教師:可自選居家線上教學或到校實施線上教學;請學校全力支援各項設備並關注教學情形;專任運動教練、專任輔導教師及代理、兼代課教師比照教師辦理。 2、 市立幼兒園教師及附設幼兒園教師...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1-05-20 | 點閱數: 272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5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42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1-05-20 | 點閱數: 294
一、 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5月12日府教學字第1103714173號函辦理。 二、 旨揭簡章及重要日程表業已公告於新竹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公告編號:25699)及新竹縣教師暨教保員聯合甄選網( 網址:https://prsteacher.hcc.edu.tw),請逕至前開網址下載使用。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1-05-19 | 點閱數: 504
一、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7日肺中指字第1104100106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0年5月17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77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各1份。 二、 有關各類人員因校園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依人事總處109年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27號函辦理,重點如下: (一) 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1、 有照顧...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1-05-19 | 點閱數: 250
一、 依教育部110年5月7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057665F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 教育部為配合國家鼓勵生育及營造友善生養職場環境之政策,爰針對旨揭施行細則第7條所定教職員選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繳付全額退撫基金費用之規定,增訂得選擇遞延3年繳付機制。 三、 另前開修正規定自110年4月1日施行,請各校(園)配合教育部原函有關教職員選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及選擇遞延3年繳付之相關配套措施辦理。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1-05-18 | 點閱數: 212
一、 依文官學院110年5月10日國院數字第1100800058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文官學院為推動公務人員養成閱讀習慣,以落實終身學習理念,爰自民國91年起開辦「每月一書」活動,為辦理書目遴選,請踴躍推薦近5年內(自105年6月10日起至110年6月10日止)出版之「公共政策與管理知能」及「自我發展與人文關懷」兩大領域範疇圖書,並於110年6月10日前至文官學院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nacs.gov.tw)首頁,點選「好書推薦」連結,逕行輸入圖書資料。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1-05-18 | 點閱數: 577
一、 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國教署110年5月3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00053471號函辦理。 二、 為辦理國教署學前教育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教學及人力資源、特殊教育相關業務,國教署擬於110學年度商借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族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1-05-17 | 點閱數: 413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5月10日部法一字第110535173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本案所涉相關法規及解釋如下: (一) 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略以,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第22條規定略以,公務員有違反同法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 (二) 銓敘部108年10月2日部法一字第1084860352號函略以,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均為職業駕...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行政公佈欄 | 2021-05-17 | 點閱數: 225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5月11日部法二字第110535200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 茲為保障公務人員請假權益並落實生理假給假意旨,實施輪班、輪休制之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生理假者,其請生理假「1日」,應自該次輪班之實際服勤起始時間24小時內,無論其輪班次數及工作時數多寡,均合併計算為1日給假。又為落實公務人員生理假之給假係為照顧女性生理上之特殊性,各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而依規定申請生理假者,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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