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二、 為增進各型態(原住民族、新住民族、單(失)親、身心障礙者及隔代教養家庭)家庭對於家庭教育的重視,學習親子間的溝通,了解不同婚姻階段的責任、義務及衝突處理,以達幸福家庭之目標。
三、 依旨揭計畫補助原則,每案依辦理規模,並視本中心預算額度及各單位申請內容,依創發性、效益性、可行性、講師專業背景及規模等擇優補助並函文公告核定結果。
四、 請有意願辦理之單位,填妥旨揭計畫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需核章),於112年9月26日前送至本中心審查。
五、 可至本中心網站(https://family.tycg.gov.tw/)最新消息處下載相關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