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1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生命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二、 旨揭計畫係透過心理健康促進活動課程設計,導引學生確立正確人生觀,進而關懷他人與社會、尊重生命,促進其適性發展,達成自我實現。
三、 實施方式
(一) 申請學校: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6所。
(二) 辦理期程:111年即日起至同年12月6日前辦理完畢(含申請送件及成果彙整)。
(三) 辦理方式:請申請學校於111年9月30日(星期五)前提出社群計畫與經費概算表,免備文親(寄)送到大有國小輔導室申請。
(四) 申請資格:
1、 派員參加本局辦理之111年度生命教育相關研習學校優先錄取。
2、 以寄出申請時間順序。